影视律师-电影立项申报法律服务 有资格提出电影拍摄立项的主体,不仅限于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单位。(1 )在地市级以上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影视文化单位也有资格提出摄制电影片的立项申报 ( 2 )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摄制电影片的,应当由其中一个具备上述资质的单位办理立项手续。 ( 3 )自2003 年之后,对于一般题材的电影片由一级审查转变为中央、省市两级审查体制。省级广电局获得授权,可以对除了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重大文献纪录片、特殊题材、国家资助影片、合拍片之外的其他影片的剧本梗概和完成片进行审查。 ( 4 )境内单位拟与外方合作拍摄电影片的,应由中方制片单位向广电总局提出摄制立项申请,并提交中外双方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书。取得《 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许可证》 或批准文件后,中外双方才能根据批准立项的内容正式签订中外合资摄制电影片合同。据此,中方面临着某种潜在的法律风险,处理不好的话,可能会遭受来自外方的追索。一个可行的路径是:对中外双方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书的效力作出某种限定。具体办法可以通过在意向书或协议书中置人一个停止条件的约款,即以广电主管部门审查通过作为双方法律文书生效的条件。 ( 5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的电影,必须将全部剧本报经国家广电总局“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影视创作领导小组”审定;而一般题材电影,仅需报送故事梗概即可。 ( 6 )普通影视制作单位无权申请理论、文献专题片的立项。只有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以及中央电视台才有资格申报立项并组织制作。聘请影视法律顾问,影视律师,影视传媒律师,审查起草影视合同,广告传媒律师,了解最新影视法制资讯,敬请关注北京影视传媒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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