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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赵正彬、卢晓亮律师接受某艺人委托,向某公司发送形象代言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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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3-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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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赵正彬、卢晓亮律师接受某艺人委托,向某公司发送形象代言律师函
该艺人称,2011年12月,她与某公司达成产品形象代言协议,协议约定,由该艺人作为其公司最新产品形象代言人,合同期限为一年。而双方约定的期限届满后,被代言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再使用其影像资料宣传期产品。可是,目前双方的合同期限早已没有效力,而该公司仍然在使用期影像资料大量传播。
本网律师,经审核其提供的合同和现有影像资料,足以证实该公司已经无权使用其影像资料做产品宣传。目前,本网律师已经开始固定相关证据。近日将向该公司发送律师函,并根据处理结果决定是否对该公司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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