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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拍戏时受伤谁担责|北京影视传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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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8-1-12 |
演员拍戏时受伤谁担责|北京影视传媒律师 影视演员在影视剧组中拍戏时受伤的事件时有发生,但是小伤尚可休息几天恢复好。可是伤到筋骨,外伤缝合,或者更甚者面容受损,这些可谓是演员的致命伤,要停工几个月甚至更久的时间来恢复,而面容受损更是艰难。 |
演员拍戏时受伤谁担责|北京影视传媒律师
影视演员在影视剧组中拍戏时受伤的事件时有发生,但是小伤尚可休息几天恢复好。可是伤到筋骨,外伤缝合,或者更甚者面容受损,这些可谓是演员的致命伤,要停工几个月甚至更久的时间来恢复,而面容受损更是艰难。
影视产业近几年发展迅猛,安全事故频频发生,演员经常受伤,其中有一些演员受伤后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引发法律纠纷。特别是在这个演艺市场空前繁荣,电视剧电影等已经成为一个推动社会经济增长的时代,由于演员人数非常多,演员身份非常杂,演员收入高低不同,演员自由程度不一,演员行业管理混乱,演员权益保障的法律不健全,因此不同演员在拍戏的工作中受伤可能得到的赔偿救济差距是非常大的。 根据当前的法律框架,演员受伤后可能涉及的法律关系如下:
一、劳动关系,享受工伤待遇 对于演员个人与所在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情形,演员拍戏受伤自然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电影制片厂等改制后成为公司法人单位的,其演员与单位之间就属于劳动关系。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伤待遇 我国有很多演员都供职于文工团、歌舞剧院、话剧院等文艺单位,目前这类单位很多都在向公司法人方向改制,但仍有很多没有也无法完成改制,比如部队的演出单位目前并没有走向公司化改制。这类没有改制的或者不需要改制的文艺团体,其供职的演员大都为员工,应该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待遇。
三、依合同约定处理 针对演员拍戏常见的合同包括三类:一是合法从事电影或者电视剧片制作资格的电影或者电视剧制作单位(以下简称制作单位)与演员个人签订的合同,二是制作单位与演艺经纪公司(或者演员所在单位)签订的合同。三是演员与演艺经纪公司签订的经纪合同。这三类合同都是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合同,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演员与制作单位之间的关系。
四、保险理赔 演员或者演员的所在单位与保险公司之间签订保险合同,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演员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理赔或者救济赔偿。 演员受伤是不可预见的,大多数都是伴随意外情况发生而出现受伤。受伤后应以先救治为原则,然后在进行权责划分,那一方应该负担赔偿责任。无论何时,人的生命是无价的。
五、按侵权损害赔偿处理 演员拍戏过程中受伤,属于民事侵权的,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由侵权人及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所属分类:影视法苑 > 影视民事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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